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管理和使用规定
为加强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使用管理,确保“证书”的安全、合法、有效的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 证书的管理
1.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党政办公室负责“证书”的保管、申领、年检和变更等事宜。
3.“证书”由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4.“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方为有效,盖章后再复印视为无效。
二、 证书的使用
1.“证书”一般供校内各部门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署重大科研合同、经济合同、合作协议、办理购车及车检、办理贷款、履约保函、信用担保、授信等事项时使用,原则上不提供给个人使用(因私出国(境)人员除外)。
2.除有特别要求必须为原件外,“证书”一般只提供副本的复印件。
3.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复印或擅自使用“证书”;禁止超越申请范围使用“证书”。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进行批评教育;如对学校造成损害,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 证书的审批
1.申请使用“证书”复印件,使用部门需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申请表》,写清申请使用“证书”(复印件)的名称和事由,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涉及到相关职能部门的,还需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党政办公室“证书”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使用。
2.申请使用“证书”原件,需经部门负责人和党政办公室主任签字,并写明借用期限及归还时间,借用期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星期五借用者必须当天归还。归还时在申请表备注栏注明归还时间,并由党政办公室“证书”管理人员检查证件完好情况。
3.因私出国(境)人员申请借用“证书”(复印件),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持《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申请表》到党政办公室办理使用手续。
四、 附则
本规定解释权归党政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