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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区值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11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值班管理工作,健全值班工作机制,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保障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值班工作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妥善处理校园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重要保障,值班人员均有参与学校值班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值班人员应坚持忠于职守、反应迅速、遵守纪律、服务优良、沟通及时、保密安全的原则,稳妥开展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

第二章 组织运行机制

第四条学校值班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部署,并设立总值班室,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总值班工作,由校长办公室定期发布值班排班表,在学校OA“学校公告”处公布查询。

第五条学校总值班实行校领导带班值班制,学校各校区总值班由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到岗轮值,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安全保卫处)、后勤保障与服务中心、信息化技术中心等保障部门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安排布置值班工作。

第六条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全面负责本单位值班工作,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结合各部门(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值班制度,安排布置值班工作。

第三章  值班要求

第七条 学校领导值班要求

学校总值班实行校领导带班值班制,即每周安排1位校领导带班值班。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实行校领导值班制,即每天安排1位校领导值班。具体值班由党委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八条 学校总值班要求

(一)学校总值班实行处级干部总值班值班时间:工作日当日18:00-次日8:00,周末、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当日18:00-次日15:30,值班地点:奉贤校区行政楼121值班室。具体值班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徐汇校区实行法定节假日、周末中层干部白天值班、夜间老同志值班制,即每个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安排1位处级干部白天总值班值班时间:当日8:00-当日16:30,值班地点:徐汇校区16号楼106室;每天晚上安排1名老同志夜间值班值班时间:当日19:00-次日7:00,值班地点:徐汇校区16号楼104室。具体值班由徐汇管委办统一安排

(三)奉贤校区每天安排一位学工副书记值班值班时间:工作日当日18:00-次日8:00,周末、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值班当日18:00-次日15:30,值班地点:奉贤校区老教师公寓116室。具体值班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统一安排

(四)奉贤校区人民武装部(安全保卫处)实行工作日晚值班,周末、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间:工作日当日18:00-次日8:00,周末、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值班当日18:00-次日18:00,值班地点:奉贤校区小白楼。徐汇校区人民武装部(安全保卫处)值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排班值班。具体值班由人民武装部(安全保卫处)统一安排

(五)长桥校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排班值班。具体值班由高职学院统一安排

(六)寒暑假辅导员值班制。即寒暑假期间,安排辅导员值班。具体值班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统一安排

第九条 二级单位值班要求

各部门(学院)寒暑假工作日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寒暑假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有实验室开放的学院,应安排班子成员到岗值班。

第十条 如遇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时,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临时进行值班调整,值班要求依据实际值班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 值班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职责

根据值班工作需要,实行校领导带班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值班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各项工作。如遇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重大活动或敏感期,根据上级要求,学校领导实行值班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总值班工作职责

(一)值班期间负责教学楼、学科楼、实验楼、宿舍区、体育馆、体育场等校园巡视,了解和掌握学校安全稳定等方面的情况,做好校园巡视,及时妥善处置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事件

(二)值班期间负责接听值班电话,接待来访,记录和处理来电、来访反映的各种问题。值班干部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值班时间,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三)值班期间,应保证值班电话畅通,禁止用值班电话聊天。值班期间必须保持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以便应急联系

(四)值班干部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时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记录应要素齐全、详略得当、内容完整。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过程。结束当天值班前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报告值班情况

(五)如不方便值班需要调换,调换对象也必须是中层干部,并提前一天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人民武装部(安全保卫处)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应由人民武装部(安全保卫处)负责落实代班人员,并提前一天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六)值班干部无故不到岗或值班期间没有尽职尽责而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损失的,学校有权追究值班干部的责任

(七)辅导员值班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统一安排要求。

第十三条 二级单位值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做好值班期间的值守,做好本部门(学院)有关业务及学校紧急、临时性工作。

(二)负责处理本部门(学院)各类突发事件,遇到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同时向总值班室报告。

(三)完成学校和本部门(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值班情况统计

第十四条 学校总值班情况统计

(一)奉贤校区中层干部值班情况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统计

(二)徐汇校区中层干部值班情况由徐汇校区管委办负责统计

(三)奉贤校区学工副书记值班情况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统计

(四)人民武装部(安全保卫处)奉贤校区徐汇校区值班情况人民武装部(安全保卫处)负责统计

(五)长桥校区值班情况由高职学院负责统计。

(六)寒暑假辅导员值班情况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统计。

第六章 值班保障

第十五条全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关心爱护值班人员。

第十六条 加强值班人员管理,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完善的设施条件,为值班工作和应急提供保障。

第十七条 学校要强化对学校总值班和各二级单位值班工作的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抽查,对值班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依纪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