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公布合同专用章使用部门及授权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8浏览次数:10

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合同专用章使用,现将调整后的合同专用章的印章编号、所在部门、业务范围予以明确,并重新进行授权,本授权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原授权自变化之日起同时废止。请遵照指引向所在部门申请合同专用章。

印章编号

所在部门

业务范围

合同专用章(1)

科学技术研究院

科研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及其附带的保密协议;

2.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类科研合同;

3.产学研合作合同;

4.利用科研经费采购的合同;

5.其他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

合同专用章(2)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有关货物、服务、资产等采购合同、行政办公和教学科研仪器类维修维护。包括以下内容:

1. 国有资产管理职权范围内与土地、房屋使用(含租赁)、收益和处置相关的合同;

2. 货物与服务类采购合同、学校统一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含线上);

3. 行政办公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类维修、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处置、收益相关的合同;

4.其他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

合同专用章(3)

后勤保障与服务中心

后勤保障事务类合同。学校规定需自行采购的住宿、餐饮、物业、维修保养等商品与服务类合同;其他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

合同专用章(4)

基建处

基本建设类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技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监理、财务监理);其他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

合同专用章(5)

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

继续教育类合同。包括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合同;其他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

合同专用章(6)

校长办公室

其他未授权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