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合同专用章使用,现将调整后的合同专用章的印章编号、所在部门、业务范围予以明确,并重新进行授权,本授权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原授权自变化之日起同时废止。请遵照指引向所在部门申请合同专用章。
印章编号 | 所在部门 | 业务范围 |
合同专用章(1) | 科学技术研究院 | 科研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及其附带的保密协议; 2.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类科研合同; 3.产学研合作合同; 4.利用科研经费采购的合同; 5.其他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 |
合同专用章(2) |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 有关货物、服务、资产等采购合同、行政办公和教学科研仪器类维修维护。包括以下内容: 1. 国有资产管理职权范围内与土地、房屋使用(含租赁)、收益和处置相关的合同; 2. 货物与服务类采购合同、学校统一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含线上); 3. 行政办公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类维修、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处置、收益相关的合同; 4.其他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 |
合同专用章(3) | 后勤保障与服务中心 | 后勤保障事务类合同。学校规定需自行采购的住宿、餐饮、物业、维修保养等商品与服务类合同;其他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 |
合同专用章(4) | 基建处 | 基本建设类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技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监理、财务监理);其他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 |
合同专用章(5) | 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 | 继续教育类合同。包括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合同;其他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 |
合同专用章(6) | 校长办公室 | 其他未授权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