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学校党委印章、学校印章、学校钢印、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签名章等严格遵循“先审批、后用印”“一事一报”的原则,按照“谁经办谁首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由申请人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党委、行政用印单》(可从OA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提出申请,经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签署意见,同时由业务对口的职能部门审核或备案,方可至党政办公室用印(行政楼330室)。如用印事项事关重大或复杂,党政办公室将同时提请相关校领导复核。用印人所在二级单位和对口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到认真负责、遵章守纪、严格审批。
(二)单位印章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1.主要用于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向学校的请示、报告,与校内各单位及校外有关对口单位联系业务工作等;
2.办理申请使用党委印章、学校印章、学校钢印、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签名章的“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党委、行政用印单”;
3.对外使用仅限于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业务性联系;
4.其他需要加盖单位印章的文件、材料。
除经学校授权外,学校所属单位印章不得用于对外签署合同、协议、承诺等以及涉及学校经济利益、法律责任的材料。
(三)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用印:
1.用印材料内容有误或未经规定程序审批的材料;
2.涉及师生个人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3.非本校师生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4.信息不完整或含空白区域的材料;
5.落款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符的;
6.内容需核实或内容不清的;
7.其他不符合用印条件的材料。
(四)申请大批量用印,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需事先与党政办公室预约,安排时间定时服务。